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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欲完成试管婴儿遭拒,法院:医院侵犯生育权,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?_百度...

妻子作为丧偶妇女,有别于相关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的单身妇女,并不违反社会公益原则,也不违背公序良俗。医院无权依据部门规章的管理规定对抗法律享有的正当生育权。

医院侵犯生育权。医院明知配偶已去世,仍要求夫妻签字,侵害了妻子的生育权,最后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,进行胚胎移植。

从法律的角度上看,夫妻双方已经与医院签订了合同,属于医疗服务合同,其中的内容便是夫妻双方将会通过科学的手段来孕育孩子,丈夫的精子已经采集完毕,符合做试管婴儿的条件,因此并不存在着违规行为。

医院认为原告行为违背伦理。法院认为原告并非规定中所说得单身妇女,她为去世丈夫生育子女,其的所作所为非常感人。夫妻术前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要求,原告没有违背伦理道德,医院应该依然履行。

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,在丈夫生前医院已经和夫妻二人签署了同意书。而且在丈夫去世以后,他父母也同意妻子继续进行试管婴儿移植。因此,医院已经侵犯了妻子的生育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