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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隆辩论(我是正方三辩)

…就当代科学技术而言,器官移植种的排斥反应仍是最令人头痛的事。如果把“克隆人”的器官提供给“原版人”,那么就不会有任何顾虑。所以“克隆”对医学是很有帮助的。但是克隆的弊仍大于利。

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、犯罪性,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,其主体性质、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。

要迂回,任何技术都可以用来作恶,就像科技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战争的残酷性,但我们不能因为它 会被用来发动战争而抛弃它。 主动权在我们手里,我们可以给技术加一些限制来为我所用。

再设法使这些微生物细胞大量繁殖。与此同时,人体基因数目也随着微生物的繁殖而增加。在人体基应被大量克隆时,微生物也随之大量的“生产”出人们所需要的名贵药品了。

另一方面,从社会学和民俗学角度来看,只要社会约定俗成去这样看待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,称他们是同胞兄弟姊妹也好,称他们是亲代与子代也好,并非是什么大的伦理问题。而且,伦理是随社会变化而变化的。

我们所说的生物技术的利和弊主要指的是克隆,其利和弊是 利:1) 克隆技术可解除那些不能成为母亲的女性的痛苦。2) 克隆实验的实施促进了遗传学的发展,为“制造”能移植于人体的动物器官开辟了前景。